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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一行业 | 消费金融市场火热,互联网金融活力无限 一文一行业 | 消费金融市场火热,互联网金融活力无限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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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信息通讯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下,互联网金融成为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产业相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拥有它独特的优势,如资源分布广、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交易成本相对更低等一系列特征。从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开始,我国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
2017年7月15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了《“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互联网金融第二季度监测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资金方面,截至2017年6月30日,网络借贷、网络众筹及互联网支付三种业态的累积交易总额超72.8万亿,其中网络借贷超5.54万亿(经对2000余家网络借贷网站公布数据进行统计),2017年第二季度新增5400亿,互联网金融活跃用户超5.8亿。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6月30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原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共收录20大类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共20170家(不包括微盘),新增收录4747家,其中在运营平台13602家,新增收录1823家。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小到用第三方支付软件购买摊上的水果,大到金融网络中亿万规模的资金流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彰显其重要地位。
上半年消金公司盈利惊人
截至8月31日,上市系、持牌系金融企业悉数公布今年上半年业绩报告。从这些最新发布的半年报可见,上半年中国消费金融市场极为火爆。有媒体人对消金公司半年报的净利润做了一个大体的统计:2017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的净利润是6.45亿元(同比增长192%);宜人贷的净利润是6.2亿元;招联消费金融的净利润是5.41亿元(同比增长982%);捷信消费金融的净利润是4.96亿元(同比小幅下滑13.5%);二三四五的净利润是4.53亿元(同比增长95.19%);马上消费金融的净利润是1.34亿元;兴业消费金融的净利润是9100万元(同比增长62.5%);苏宁消费金融的净利润是4328万元(同比增长129.26%,拨备前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198%);湖北消费金融的净利润是3778.4万元。
波士顿咨询预测,2017年我国各种消费类贷款余额将增长至30万亿-40万亿元,从中银消费金融等几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的表现来看,一般成立后第二年即实现盈利。
80、90及95后伴随着互联网及以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成长,他们的消费观念中更注重品牌、品质,关注服务及个性化,习惯线上消费和超前消费。他们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后,带来了对消费金融的强需求。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远远没有饱和,目前已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远没有满足民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P2P网贷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成大势所趋
2017年7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536.76亿元,截至2017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50781.99亿元,突破5万亿大关。去年同期历史累计成交量为23904.79亿元,上升幅度达到了112.43%。
7月P2P网贷行业的活跃投资人数、活跃借款人数分别为433.23万人、403.15万人,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投资人、借款人数总和超过5000万;贷行业获得了更多的资金青睐,网贷人气攀升也反映了P2P网贷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成了大势所趋。
金融科技能力成行业发展共识
“金融科技能力成行业发展共识,深度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互联网金融综合性平台逐渐开放化,以平台思维拥抱第三方合作者或将成为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图片来自:《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题分析2017》
互联网金融平台谋求多元化发展
央行日前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该报告由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编写。在其中一篇专题文章《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中提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为满足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壮大,互联网金融平台正谋求多元化经营。
图片来自:《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题分析2017》
法规完善、监管趋严、利于互联网那个金融行业长久规范发展
金融业脱虚向实、服务实体,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越具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也在主动或被动的应对这个课题。《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也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特别是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2015年12月28日公示由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地位,禁止自融、禁止销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归集客户资金、禁止推广线下理财业务、禁止自担保、禁止发放贷款。只有足够严厉的监管标准,才能筛选出真正的P2P,伪P2P才会被加速淘汰,才能使得P2P行业回归理性。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P2P网贷是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具体监管机构为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金融监督部门;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P2P网贷行业实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和创新监管,既满足了该行业创新的要求,也改变了基本无规则约束的行业现状。
在此背景下,中小P2P平台加速被淘汰,而其他P2P平台会加速转型。P2P更加回归互联网和金融本质。互联网中流量为王,拥有大量用户和交易数据的合规P2P平台优势越发明显。
图片来自:《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题分析2017》
监管的成熟以及用户的大幅增长,给行业一个明确的信号,金融行业的总体需求非常大、行业定位非常高,互联网金融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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