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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硅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弘源硅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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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6-7-15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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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本公司旗下基金弘源硅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协会备案代码SBJC09。为拓宽基金销售渠道,优化投资者服务,根据监管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近日新增代销合作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元基金”)签署了基金代销合作协议,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自2026年5月25日起,本基金新增深圳腾元基金为代销机构。
2、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排网”)签署了基金代销合作协议,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自2026年5月26日起,本基金新增排排网为代销机构。
3、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广源达信”)签署了基金代销合作协议,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自2026年6月4日起,本基金新增北京广源达信为代销机构。
4、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签署了基金代销合作协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自2026年6月5日起,本基金新增东方财富为代销机构。
5、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买基金”)签署了基金代销合作协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自2026年6月18日起,本基金新增上海好买基金为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流程,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本公司特别提示:本次仅新增募集代销渠道,不变更基金投资策略、费率、存续期限、收益分配、风控规则,不修改基金合同核心条款;代销机构仅负责份额募集、客户服务,不参与基金投资运作,基金投资管理仍由管理人承担;本次新增渠道不产生新增费用,不向基金财产、存量投资人加收任何费用,原有各项基金费率维持不变。
本次新增代销渠道不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本基金依旧存在市场波动、流动性、监管政策等固有风险,代销机构任何说明均不构成收益承诺。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司承诺合法合规运作,本次操作不存在利益输送与价格操控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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