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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源鲲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生效的公告 弘源鲲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生效的公告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26-9-3 本文作者:弘源泰平   浏览次数:277
致弘源鲲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投资者:
鉴于基金运作需要,根据《弘源鲲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方协商一致通过,对《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变更:

第一条 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A.原“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中,原表述为:
“1、权益类: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港股通、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
2、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票据、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3、期货和衍生品类:期货、场内期权。
4、现金管理类:货币市场基金、现金、银行活期存款。
5、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参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修改后的表述为:
“1、权益类: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港股通、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
2、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票据、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3、期货和衍生品类:期货、场内期权、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为交易对手方的场外期权、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为交易对手方的收益互换。
4、现金管理类:货币市场基金、现金、银行活期存款。
5、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B.原“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中增加以下表述:
“5、本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本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如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6、本基金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后续序号顺延。

第二条 调整管理人信息。
原“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原表述为:
“1、私募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1167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215-1号-082C
联系人:连伊敏
联系电话:0755-8203709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3002单元
电子邮箱:lianyimin@hths-capital.com”
修改后的表述为:
“1、私募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1167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215-1号-082C
联系人:连伊敏
联系电话:0755-8203709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座1601B单元
电子邮箱:lianyimin@hths-capital.com”

第三条 调整信息披露。
原“十八、信息披露与报告”“(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信息披露”中删除下述内容:
“1、月度报告披露
如本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出现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公告可延迟报送的情形时除外)内向基金投资者披露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净值信息。”
后续序号递减。

如有份额持有人不接受上述变更事项,应在生效日前及时联系我司或销售机构,我司将指定固定开放日或设置临时开放日允许不接受上述变更事项的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如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告生效日前的开放日未赎回全部份额的,即视为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当前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已接受上述变更事项,同意且完成签署《弘源鲲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之一(2026年8月)》,以上修改事项自2026年9月3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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