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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投珅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投珅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公告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9-4-1
本文作者:恒泰华盛 浏览次数: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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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投珅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投珅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期限为全体合伙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认缴的出资金额全部到账日起的24个月,期间可以同时进行投资项目的退出,届满24个月后,如果仍有项目未退出,可以延长1年为投资项目的退出期。上述期限届满之前,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已实现全部退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以决定提前结束合伙企业经营。上述期限届满且依据合伙协议3.4款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仍没有实现全部退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延期,延长的期限需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本基金成立日为2017年3月30日,故本基金原定于2019年3月29日到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因基金到期投资项目未能实现全部退出,基金管理人决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延期,将基金延期至2020年3月29日。
本基金持有的暂时未能变现的资产因流通受限,后续资产管理人将与托管人积极沟通配合,将结合市场流动性水平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尽快完成清盘。
特此告知。
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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