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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管产品计划收益缴纳增值税的通知函 关于资管产品计划收益缴纳增值税的通知函 |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7-12-25
本文作者:恒泰华盛 浏览次数: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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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于2017年1月1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的规定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届时,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恒泰华盛”或“我司”)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各类资产管理类产品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等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从基金产品委托财产中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向投资者分配的资管类产品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后的收益,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由此,可能导致部分资管类产品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税后收益率有所下降。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于12月31日前与我们联系。
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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